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有思想教育、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作为保障,基础是预防在先,关键是制度约束,重点是责任追究。当前,有的企业盲目投资决策;有的企业执行规定不坚决;有的企业不履行程序,搞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;有的企业职务消费、作风建设方面屡屡出问题,无人报告,也无人负责;有的企业党委、纪委怕得罪人、做老好人,形同虚设等等,这些都是责任追究不及时、不落实造成的,也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、缺乏责任追究主体、缺乏可操作性造成的。对此,我们将认真研究探索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、特点和规律,加强问责制度的建设。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,推广一批企业严管干部、落实责任追究经验做法,编印近年来省属企业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读本,完善运行《省属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》、《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系统》、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》等监管平台,尽快修订、出台《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、《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》,制定出台《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安徽省省属企业产权置换工作指导意见》。同时,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企业董事长、纪委书记参加的省属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,联合向全省检察机关、国资监管部门下发了《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建立了联络员队伍,实现了互通信息、互通需求、互通措施,共享行贿犯罪“黑名单”查询系统,共同排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。
(信息来源:安徽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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