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国资委(国资办、经信委)、人社局,省直有关单位,有关省属企业:
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工作部署,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2011年度申报高级工程师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,按《关于印发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皖人发〔2006〕39号)的规定执行。
二、化工、安全工程专业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。申报人需填写《申报-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》(附件1),申报者笔试成绩合格后,申报材料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。具体事项如下:
1、考试定于10月15日上午9:00—11:30进行。参加考试人员于10月14日8:00—18:00到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(合肥市寿春路58号省国资委办公楼222室)领取准考证。
2、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,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业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。
3、考场设在省国资委3楼会议室。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,需填写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报名表》(附件2),具备破格条件的申报者,需参加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业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。
面试时间定于10月22日,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:20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2日上午8:10前到省国资委3楼会议室报到侯考。考试开始20分钟后未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四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,需参加面试。面试主要测试申报者的业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。
面试时间定于10月29日,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8:20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0月29日上午8:10前到省国资委3楼会议室报到侯考。考试开始20分钟后未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五、申报材料
1、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(样表见皖人发〔2004〕81号文附件1)一式2份,按栏目要求填写,字迹清晰工整,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。破格申报的,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“破格”字样;
2、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3,用a3纸打印)一式20份;
3、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(原件经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后退回,下同);
4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5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6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;
7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;
8、近5年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(2000字以内,要求打印)1份;
9、近5年有关成果证书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,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(成果)有关鉴定材料;
10、论文、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1份;
11、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(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)。
申报者应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、论著、业绩及获奖情况等。论文、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、刊号及发表时间。填写所承担的项目、发明创造、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时,要注明授予的部门、时间和等级;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,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。工作职务、岗位变动的,简历中要分段填写,不得含糊不清。
六、申报者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、准确,文字要简练。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材料要严格审核,逐级上报。申报材料需经各市、厅(局)及省属企业人事部门审核盖章,并出具委托评审函,统一报送到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。同时报送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4,excel格式录入,用a3纸打印,加盖公章,并报送电子文档)。
报送材料时间:9月13—30日(工作时间),逾期不再受理。报送材料地点:省国资委办公楼122房间。
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,当事人2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。
未及事宜由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(联系电话:0551—2687943、2687945、2687998)。
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
所属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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